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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栏杆罚50 全国首部城市管理地方法规在长实施
  • 2011/6/2
  • 华声在线-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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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闻网消息 全国第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华声在线-湖南日报报道,《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理顺了长沙城市管理体制,从源头上基本解决了困扰长沙多年的城市管理职权不明、责任不清的主要问题,为长沙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法制保障。《条例》明确了"城市管理"的概念,确定了城市管理的目标是为满足广大市民生活和工作需要,确定了城市管理的范围是城市公共设施和道路交通、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园林绿化等公共事务和秩序。

  长沙市城管局局长袁志恒介绍,该《条例》具有较强的地方特色和针对性、操作性,对城市管理中的规划编制、公共设施管理、建(构)筑物色彩管理、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餐厨垃圾相关核准、景观照明管理、社区物业化管理、临时经营点划定、绿化管理、污染防治、噪声管理、停车场规划和使用管理、河道环境管理、宠物管理、道路通行都进行了规定。

  【链接】《条例》部分内容解读

  除尘:建筑施工应实体围挡

  《条例》规定,房屋建设、拆除和市政施工等建设工程工地周边应当按本市城市容貌规定设置实体围挡;施工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工(场)地车辆出入口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降噪:规定路段和居民住宅区禁鸣喇叭

  《条例》规定,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机动车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居民住宅或者机关为主的区域鸣喇叭;禁止机动车在市公安机关划定的路段和规定的时间鸣喇叭。高考、中考等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噪声控制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防污:餐饮服务单位应保证油烟达标排放

  《条例》规定,市区范围内从事饮食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电、柴油、煤油、燃气等清洁燃料,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油烟达标排放。从事喷漆、车辆修理和清洗等可能污染环境的作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翻越栏杆:罚款50元

  《条例》规定,为保护市民安全,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禁止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行人翻越道路分隔栏杆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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