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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品房五一后销售需要明码标价
  • 2011/3/23
  • 世界财经报道
  • 10081

摘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该规定的目的就是防止开发商盲目加价,使其遵循市场规则。

【世界财经报道-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2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日前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文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上述规定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发改委要求商品房一房一价

  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房一标价。对此,机构分析人士对新浪财经表示,“一房一标价”可规范开发商根据客户数量而盲目加价的行为,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 

       北京中原分析称,新规的出台可规范开发商在开盘销售中,根据客户数量而盲目加价的行为。“一房一标价也可避免部分开发商利用均价、或者起价等数据吸引客户,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按照此前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如此以禁止开发商“捂盘”。
       “目前看,第三轮楼市调控的各项政策均在继续细化落实中,规定明确了部分的执行细则,有利于政策落实,如果执行到位将给市场增加供应带来良性影响。”北京中原市场总监张大伟如此分析。

  5成网友表示明码实价房企仍定高价

  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就此规定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凤凰网房产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50.2%的网友认为对商品房明码实价可操作性不大,开发商还会定高价;54.7%的网友认为明码实价让开发商不能乱涨价了;75.5%的网友认为目前楼市的调控叠加效应一般,房价还不见下跌。

  新房明码标价不能“留空子”

  商品房明码标价是件好事,省去了购房者讨价还价的麻烦。但如何保证它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百姓?对此,读者踊跃支招儿。

  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的明码标价,一直是纸上谈兵,更遑论商品房明码实价了。现在,值得欣慰的是,按照国家发改委的制度安排,对商品房进行明码实价,并且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费用,这不仅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尊重,也能确保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

  实际上,商品房明码实价并不是过分和额外的要求。自1998年以来,国家和省市就多次出台相关公共政策,专门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分别作出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其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是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开标示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可是,13载一晃过去了,商品房明码实价再次被国家发改委抬了出来,重新亮相于众。然而,笔者觉得,要想让商品房明码实价,变得货真价实,不再流于形式,必须具备几项前提条件。

  首先,要保证商品房标价“不注水”,实打实。从目前已推行的商品标价来讲,有些商品标价很随意,经常虚假打折,这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要使商品房标价合理,政府起码要掌控商品房的成本与合理的利润,比如合理的利润可以规定为不超过房价的10%。惟有“不注水”的房价,才能做到明码实价。

       与此同时,要建立在商品房合理价位之上。就目前的高房价而言,如果没有真正有用的调控政策给力,“一房一价”,只能起到微弱的“透明”作用,即便实现商品房明码实价,对普通公众而言,因为无力购买,估计所起作用与效果也不会太大。倘若国家不能从土地财政、扩大供给以及提供保障性住房入手,让商品房明码实价跳“独角舞”,只会适得其反。此外,遇到商品房不明码实价,该如何处罚。国家有必要对违反明码实价,特别规定更加严厉且详细的政策以及法律条文,让开发商不敢轻易不公布实际房价。

  开发商很有可能钻的空子

  一方面开发商向有关部门提供商品房申报价,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购买住房的消费者不知道申报价,不知道楼盘的真实价格。纵然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提高价格,增加其他费用,只要相关信息不公开,消费者不得而知,购房款不会少一分,照样挨宰。如此,倒是留出权力寻租的空间。退一步说,即使物价部门公开楼盘的申报价,也难以做到所有消费者及时查看楼盘申报价,尤其是像杭州这样按照一套一套房子公示模式,消费者很难找到自己购买的住房的申报价。

  另一方面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提高申报价的方式,逃避明码标价带来的不准乱加价。事实上开发商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较高价格,将拟定在销售时随意增加的各项费用全部加在申报价中,即使销售时的商品房标价比申报价低一点,开发商最多只是多缴纳一点税费,但缴纳的税费相比在高价卖房中获得的利润微不足道,经济损失并不大,消费者仍得不到实惠。

  所以,要让商品房明码标价真正惠及老百姓,在出台政策时就要考虑到开发商可能的应对之策,并针对此,制定更为严密的政策,不让开发商有空子可钻。此外,要让房价真正回馈给广大老百姓,减轻老百姓的购房负担,政府在调控房地产行业上的手可以伸得再长一点,像监管公益性行业和领域价格一样监管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实行限制利润率制度,对商品房采取最高利润率限制,降低当前房地产的高利润。

  ■建议

  价格监管不能放松

  明码标价是个好制度,应该适用于一切流通领域。一方面让消费者放心购物,觉得值就买,不值就不买,不用再费心劳力,将砍价进行到底;另一方面商家也乐得逍遥自在,不用每天生活在斗智斗勇之中。不过,价格监督部门却不能放松监督,既要对商家是否真正实施了明码标价进行检查,还要对不实的明码标价进行处罚。如果一边明码标价,一边还仍然要讨价还价,那岂不是回到“从前”,还有多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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