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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房产市场稳中有落 长株潭衡邵郴房价松动
  • 2011/5/25
  • 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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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5月20日讯(记者 陈淦璋)今天,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全省前4个月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分析称:我省楼市调控政策显现效果,房地产市场稳中有落,逐渐步入低位运行阶段,房地产开发投资有所回落,土地供应、房地产贷款、住房供应和住房需求大幅回落。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措施,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房地产市场走势稳中有落。截至4月底,全省商品住宅均价为每平方米3670元,同比上涨6.6%,比去年同期回落5.9个百分点。其中,长沙市内五区商品住宅均价每平方米5706元,同比上涨7.1%,比去年同期回落6.3个百分点,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和郴州等地房价出现松动。

  而住房消费方面,全省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115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9.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17.3个百分点。其中,长沙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18%,低于全省平均增速,湘潭、娄底、张家界等市和自治州出现了负增长。

  据分析,前4个月全省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46.9亿元,同比增长30.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4.5个百分点,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2.6个百分点,自上年4月以来首次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同时,受货币政策紧缩影响,我省新增房地产贷款严重萎缩,前4个月新增房地产贷款257.3亿元,同比减少5.5%,为16个月以来首次下降。其中,4月份新增贷款40.2亿元,同比减少41.5%。

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通报。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的发布词里,对我省认真贯彻中央调控措施、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举措归纳为五个方面,即:明确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加城市住房用地供应;实行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与信贷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地方政府要发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通知规定,省政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稳定新建住房价格负总责,市州政府对这两项任务具体负责。今年各城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物价涨幅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城市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按照“新国八条”要求,今年4月1日是各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公布截止日,长沙、岳阳、常德等市分别公布了各自控制目标。高东山表示:对未如期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未完成住房保障工作任务和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公布控制目标,有关市州政府要向省政府作出说明;省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地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通知要求,增加公共财政投入,减免相关税费,加大信贷支持,扩大保障覆盖面,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60万套,其中今年建设44.72万套。

  记者今年4月在衡阳、岳阳、益阳、郴州等地实地走访的情况看,各地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正如火如荼,如衡阳市雁峰区的白沙廉租房项目,一个小区就有2400多套。而资金来源方面,省发改委透露的信息显示,到今年4月初,国家发改委已下达今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补助资金29.1亿元,我省也将给予地方资金配套。

  增加用地供应,坚决杜绝“地王”出现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今年城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总量。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的70%。坚决杜绝土地出让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价历史最高价的情况,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通知要求,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让交易的,按交易价格全额征税。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要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开展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全面推行。高东山介绍说,这里提到的“存量房交易税”并不是上海、重庆实行的“房产税”,我省还未接到实行房产税的明确通知。

  通知指出,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执行30%(含)以上的首付款比例;对贷款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水平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还提出,对在长沙市内五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借款人,各银行机构要认真审查借款人家庭是否具备购房条件,有效落实限购政策。

  强化市场监管

  通知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项目资本金管理,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制定并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项目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落实预售许可销售价格及前期物业收费标准申报和公示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行商品房销售一套一标价制度等。同时,采取部门联动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囤地、违规预售、虚假销售、擅自改变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例查处力度。

5月20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近日出台的《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政府征收补偿行为,并明确禁止非法搬迁。

  市县政府负责本地房屋征收与补偿

  今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面规范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高东山表示,考虑我省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细则需要时间和程序,而目前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任务艰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紧迫,省政府特出台通知,规范我省房屋征收补偿行为。

  通知指出,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尽快明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公正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

  通知明确:依法开展房屋价值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评估确定。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评估或申请鉴定;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部门应以公告形式告知被征收人在7个工作日内协商产生评估机构;协商不成的,应由房屋征收部门主持,邀请被征收人、社会公信代表等以公开抽签形式产生评估机构,并邀请公证部门对抽签过程与结果进行现场公证。对营业性用房因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由各地合理确定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禁止非法搬迁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确保征收与补偿程序合法、评估结果公正、补偿安置合理。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拆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力。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同时,通知还要求做好新老文件的衔接工作。以今年1月21日为界,此前已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对已依法履行行政强拆的前期程序,但还未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应商人民法院实施司法强制执行。今年1月21日起开始实施的,一律按新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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