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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邵阳商会一届一次理事会成功召开
  • 2010/12/13
  • 深圳市邵阳商会
  • 11977

深圳市邵阳商会一届一次理事会成功召开

2010年12月11日下午3时,深圳市邵阳商会一届一次理事会,在深圳宝晖商务酒店成功召开。本次理事会应到49人,实到28人,根据商会章程,符合规定参会人数。

本次理事会由会员刘姣美主持,会议主要议程:一是审议通过商会13个规章制度;二是审议年会相关事宜。

出席本次理事会的主要负责人有:会长刘长江、常务副会长吕佳、副会长谭新春、副会长单位代表李海阳、副会长廖述勇、副会长贺新建、副会长苏争新、副会长戴求军、副会长姜斌、秘书长黄丹等,监事会监事长罗凌利、监事胡雄华列席监督会议。

会议首先由会长刘长江致辞,然后由秘书长分别对商会13个规章制度(草案)进行解释说明。

在审议13个规章制度阶段,经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有12个规章制度(草案)获得通过,分别是:《会员行为准则》;《民主决策制度》;《印章管理制度》;《会费缴纳制度》;《会议制度》;《会长办公会议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秘书处专职人员办公制度》;《兼职副秘书长管理制度》;《会员企业通迅员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奖惩考核制度》,1个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保留。同时,会上通过了对部份规章制度的修改意见(包括:《会员行为准则》就会员开会迟到的处罚规定,具体内容是:应到会员开会迟到超过半个小时的,副会长(包括副会长)以上主要负责人每次罚款1000元,副会长以下成员每次罚款500元;《会议制度》就监事会列席监督商会相关会议的具体规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就新闻发言人人选的规定以及《会员企业通讯员制度》就在规定日期内无稿件投入的处罚规定等)。

会议中,各理事会成员,踊跃发言,纷纷表达了对各规章制度的建议和修改意见,特别就商会最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家都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秘书处人员在采纳和综合各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整理和修改,提交下一次常务理事会表决。

在审议年会相关事宜阶段,通过与会人员表决,会议决定年会将于春节后举行。

会议最后,监事会监事长罗凌利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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