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讯 去年底,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系,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方案。迄今为止,该项改革已推进半年,效果如何?今日,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作了《关于完善财政体制 推行“省直管县”改革情况》的报告。
内容:“收入分享”和“省直管县”
改革内容主要分为实行“收入分享”改革和推行“省直管县”改革两个部分。 “收入分享”改革概括为“两分两调两放”。
“两分”指省与市县分享增值税和营业税。将增值税地方25%部分改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除湖南中烟公司和华菱集团的增值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外,将其他原属省级的电力、石油、冶金、有色行业的增值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增值税地方部分一起,实行省与市县按25∶75的比例分享。
将营业税改为省与市县共享收入,除高速公路和铁路建安营业税及属省级的铁路运营营业税继续作为省级收入外,将其他原属省级的重点工程营业税、金融保险营业税以及其他省属企业营业税下划市县,与原属市县的营业税一起,实行省与市县按25∶75的比例分享。
“两调”是调整所得税分享范围。此次改革只将原属省级的省电力公司、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信控股等企业所得税地方40%部分下划市县,省与市县仍按30∶70比例分享。调整资源税分享比例,资源税由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调整为省与市州按25∶75比例分享。
“两放”即下放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原来省与市州按50:50比例分享的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下放市县,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参与分享。
范围:79个县市区纳入省直管范围
“省直管县”改原来的省管市州、市州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为省管市州、省管县市的财政管理体制。除城市区、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长沙市所辖长沙县和望城县以外,其余79个县市区全部纳入省直管范围。
改革后,市与县市在财政管理体制上相互独立,县市财政体制直接与省财政联系,也就是说,今后县市由省里直接核定收入计划,下达财政资金,进行资金调度,办理财政结算,收入计划和债务还贷也直接和省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