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2月3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为统筹推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据悉,这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级专项规划。《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其中,衰退型城市包含阜新、抚顺、大兴安岭地区等67个城市。
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自2001年国务院在辽宁阜新市开展全国首个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试点以来,国家先后分三批界定了69个资源枯竭城市,在系统总结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经验和全面掌握我国资源型城市基本情况的基础上,《规划》首次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根据资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将资源型城市划分为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种类型,明确了不同类型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
《规划》针对资源型城市发展实际,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提出了有序开发综合利用资源、构建多元化产业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明确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资源枯竭城市转型任务,资源富集地区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开发秩序约束、产品价格形成、资源开发补偿、利益分配共享、接续替代产业扶持等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规划》强调,要继续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对资源枯竭城市的支持力度,开展资源富集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加快推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立法,逐步建立多层次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保障体系。要研究制定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分类指导意见和资源开发与城市可持续发展协调评价办法,建立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计体系,加强对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和动态监测。
《规划》要求,各有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总责,加强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可持续发展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各资源型城市要加快制定实施方案,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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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
(2013-2020年)
资源型城市是以本地区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开采、加工为主导产业的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等地级行政区和县级市、县等县级行政区)。资源型城市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战略保障基地,是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撑。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编制,是指导全国各类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规划范围包括262个资源型城市,其中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126个,县级市62个,县(包括自治县、林区等)58个,市辖区(开发区、管理区)16个。
规划期为2013—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