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
二、根据《深圳市邵阳商会章程》确定的商会宗旨、主要职能和任务,会费用于开展商会活动,为会员服务。鼓励多交会费,多交部分视同捐赠。
三、会员企业缴纳会费,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可税前列支。
四、会员缴纳会费标准:
1、本届会费以年度为计算单位,按届一次性缴纳。
(一)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万元(90万元/届);
(二)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万元(老会员10万元/届,新会员15万元/届);
(三) 监事长单位、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万元(老会员5万元/届,新会员6万/届);
(四) 理事单位、监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9000元/届);
(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3000元/届)。
2、增补的理事、监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从增补年内起计缴。
五、商会名誉会长鼓励按10万元/届一次性捐赠;商会特别顾问、顾问及荣誉会长免缴会费,鼓励捐赠,捐赠的款项纳入商会收入。
六、会费缴纳时间:
本会一届3年,本届有效期为2013年11月21日至2016年11月20日.会员缴纳会费以年度计算,按届一次性缴纳。批准入会的单位,应在批准入会后一周内缴纳本届会费。
1、第一年(2013年11月21日至2014年11月20日)入会的会员企业,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整届3年会费至商会;
2、第二年(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11月20日)入会的会员企业,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2年会费至商会;
3、第三年(2015年11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入会的会员企业,应以现金或转账方式缴纳全年的会费至商会;
4、本届届满前三个月(2016年8月21日-2016年11月20日)不发展会员。
七、会员缴纳会费后,应将有关汇款凭证交至商会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应向会员出具《广东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八、会费要建立专门账户,配备财务人员,设立会费收支账目,专款专用,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年度结余,须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九、自动退会、中途退会、被商会除名的,所缴纳会费均不予退还。会员退会时,应交回会员证。
注:老会员的会费缴费期截止到2014年2月20日;到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退会,须重新申请入会,并不再享受老会员的优惠待遇。
附:《深圳市邵阳商会入会申请表》
入会申请表下载链接:http://www.sz0739.com/FileList/201311221630442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