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群狼时代。商业新闻中不绝于耳的是各种战略合作、联盟、并购;创业则更是进入“拼团队”的时代,电影《中国合伙人》为什么火爆一时?因为它道尽了合伙打江山、守江山、分金银的各种荣耀心酸,很真实。
合伙不易。抛开人前高调宣称的共同利益、愿景使命种种说辞不论,最难将息的往往在毫末之间:是信任还是怀疑、是顾大局还是持己见、看长远还是求眼前……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因人性的弱点而被放大,最终拆了整个局。又尤其,在中国特定的传统文化背景下,“合伙”二字有着西方制度之外更复杂、更难解的意味。在本期封面系列文章中,刘文瑞教授对中国式团队的解读可谓精辟:以江湖方式聚集容易,过渡到非江湖方式运作却特别困难。在团队内部,心机之术更重于明文制度,类似《甄嬛传》的戏码不绝。因此,中国历史上形形色色的合伙团队,几乎有一个共同“宿命”——可以共患难而不能同富贵。
魔咒可有解?这是我们试图回答的问题。学者陈永伟在文中提到,经济学家张五常曾说过一个颇有启示的例子:重庆的纤夫们在拉纤时会雇佣一个监工来对自己进行监督和协调,当监工发现有纤夫偷懒开小差时,可以直接用鞭子对其进行抽打。在常人看来,纤夫主动花钱“找抽”似乎很不理智,但从博弈论的视角看,这种安排大有道理。拉纤是一项困难的协作行为,只有当所有纤夫往一处使劲时,任务才可能完成。由于“合作问题”和“协调问题”的难以克服,一致协作是很难达成的。通过雇佣监工,纤夫们既可以通过建立外在的“可置信的威胁”(鞭打)来抑制“合作问题”,又可以在监工的外在指引下缓解“协调问题”,这两点都有力地保证了拉纤的顺利进行。创业过程中,合伙人难以应对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之间的矛盾,找一个“监工”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这个“监工”可以是一部章程、一部约法,总之,是一个事前被所有人接受且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
归根到底还是制度,而人性与制度并不矛盾。纵然在合伙关系中,人们会生出各种贪、嗔、痴来,但理性选择却只有一个。在《合作的进化》这本博弈论名著中,罗伯特·艾克斯罗德对合作的囚徒困境有四个非常简单的建议:第一,不要嫉妒,因为在一个非零和的游戏中,他人的成功是你成功的前提;第二,不要首先背叛;第三,对合作与背叛的行为给予回报或回击,做到惩罚与宽恕的平衡;最后,永远不要耍小聪明。人们常常会用小聪明复杂地推断对方,但这些推断往往是错误的,而且他们忘记了,博弈当中,自己的行为会引起对方的变化。
“同甘共苦、同床异梦、同室操戈、同归于尽”,如此“中国合伙人宿命”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