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发布消息,自2008年12月起至2012年11月30日止,家电下乡在我市实施的4年间,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64.2536万台,位居全省第四位,销售金额36.23亿元,补贴金额4.096亿元。
为激活农民的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国家决定自2008年12月起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等家电下乡产品,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我市各家电商品销售一直很火爆,售量和销售额不断被刷新。仅2012年1月至11月期间,全市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45613台,销售金额14.03亿元。2012年11月30日,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期。
为让“家电下乡”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让更广大农村居民受益,市商务局狠抓销售网点备案,并进行广泛宣传和积极释疑解难,同时还会同财政对各县市区的销售网点进行了产品标志卡使用管理情况和资金补贴情况的专项检查等,为家电下乡政策的执行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家电下乡惠民政策,很好地发挥了让利于民、扩大消费的“杠杆效应”。统计数据显示,我市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中数量居前的为彩电,其次是冰箱和洗衣机。通过政策引导,如今家电“三大件”产品在乡村居民家庭中已很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