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和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会议指出,住房是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目前深圳已经建立了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完善了住房保障的实施方式,继创新性提出公共租赁住房后,又率先在全国推出了面向户籍无房家庭的安居型商品房,实施了人才安居工程,拓宽了住房保障覆盖面,开展了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
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指出,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的目标是要形成具有深圳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对象从户籍低收入家庭扩大到户籍无房家庭,保障范围从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向非户籍住房困难人才家庭延伸。创新保障性住房产权管理模式、建设与筹集方式、管理机制,努力建成住有所居的全国住房保障制度改革示范城市。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深圳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阶段深圳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进一步缩小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在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上的差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度降低入户门槛,逐步提高户籍人口比重,使全市人口结构逐渐合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