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国家、省、市环保部门对即将命名的最新一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进行公示,我市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榜上有名。
国家生态示范区建设是由国家环保部组织开展的一项环境建设管理工作,其根本要求是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为重点,通过统一规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生态建设,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推动国民经济和 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逐步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自1995年国家环保部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我市各县市区积极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以生态市、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村等为载体的生态建设示范工作,不断提高我市生态文明水平,生态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绥宁县、新宁县于2008年命名为国家生态示范区,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已于2009年通过国家生态示范区验收,现进入公示阶段。
(羊长发)